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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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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法制科】提交材料,填写转移交表,材料由工作审核录入系统后装档案袋,由你或工作人员将档案袋送至【工伤认定】办公室,这里的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会为你打印受理通知书及受理材料清单,拿回单位留存。档案袋再送回法制科留档
工伤认定有争议的,有以下解决方式: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有争议的,有以下解决方式: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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