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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吊销执业许可证。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家属或者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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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根据《》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根据《》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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