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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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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东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提请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就需要争议双方明确仲裁的受案范围。如果双方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话,就不能提起仲裁。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管辖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于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了解相关规定的首要内容。只有在了解仲裁的受案范围以后,才能进行后续的仲裁程序。对于仲裁有关的规定,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仲裁的时效问题、仲裁管辖的确定。
警务类: 1、恐怖袭击;2、刑事案件;3、治安案件(事件);4、群体性事件;5、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6、投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求助类:1、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紧急救助;2、人口走失,需要帮助寻找;3、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需要紧急处置的。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受地域和级别的限制,国内外的任何当事人都可以选择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或纠纷: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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