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都是要的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418695/12-5000】*25%-1005=6467.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6842.81*12=77613.75元
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单位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使用者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使用者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超过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2,141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