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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巡回规定是什么

2022-03-01
1、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而此前成立的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个省区。3、这则规定同时明确,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4、这既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缓解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此外,还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地区信访压力,更好地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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