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房屋的营业税应由卖方来缴纳。但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另行约定的方式,将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变更为买方。这样的约定...
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工资由各级负担各级,正常的情况下,应该由各村和街道办来出这个钱,但那又有几个钱,特别是城镇地区,人口又复杂,所以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1.工伤请教的陪护费可以要求单位出。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1各省生育保险规定中明确指出男性陪护产假工资由男方单位负担享受其正常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2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扩展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本简介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责任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1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1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1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