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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023-03-1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2019年 1 月 9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3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是 增值税减税的相关措施: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3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一个季度就有 30 万增值税免征额了。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十万元一下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三十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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