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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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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因此最短期限为3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抓住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家属。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拓展资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期满后,检察院会结合公安机关侦办结果给于当事人相应处理,如果是当事人没有犯罪证据的,会给于释放;对于有确凿证据的当事人,检察院会责令公安机关进行逮捕。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是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将转送至辖区看守所羁押,拘留时间满前,如果经公安侦查认为涉嫌犯罪的则会转为刑事逮捕程序,不会释放,直至法院最终判决,判决宣告后,会根据刑罚移送监狱服刑。在此期间内,除公检法和律师外,其他人不得探视会见,也无权了解相关案情和案件侦查的相关进展。一方面积极介入案件侦查进展,同公检法机关积极沟通,全面了解案情,争取尽早为犯罪嫌疑人确定合法、正确的无罪或罪轻辩护方案,以最大程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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