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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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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人民法院执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撤销和执行的冲突处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销终局裁决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以同样理由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不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既不由劳动局,也不由人民法院作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申清人不服,诉诸法院,其一请求为撤销仲裁委的仲裁决定,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各项赔偿等,请问法院在作出实体判决时,能否支持当事人的第一项请求,并作出实体判决,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什么性质的机构,其所作出的决定效力如何,法院作出撤销其仲裁是否属民事案件调整的范围。答复:你好,你的第一个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法院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要求,要看申请的人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对你说到的仲裁决定也要经过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撤销或是支持,对于不合理的裁定,法院可以予以撤销。由于具体的情况你没有说清,因此,在此无法就该问题给你答复。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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