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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多长时间开庭无具体的时间限定,但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出一个半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窜逃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牵涉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增加侦查的案件,增加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再次计量审理时限。
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法院审理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自材料移交到检察院到人民法院立案最多一个半月时间,就是说最多一个半月开庭。人民法院受理后,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做出判决。
第一、立案时,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自诉人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对被害人造成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第二、在仅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中,如被害人所受的损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的,若其他在逃,则犯罪事实难以查清,犯罪情节难以认定,不宜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第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出几个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有调查笔录及伤残鉴定的,应列为被告;若无侵害事实的,不宜列为被告,并退回相关材料让其补充。第四、自诉人诉状中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都应有足够的证据佐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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