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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医药费达到18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要根据自己的额度,70-95%不等,自费药、进口药、先进仪器是不在社保报销范围之内的。看病时带社保卡,需单位付费的直接就走社保了。如果是医保卡,在住院之前出示医保卡就可以,门诊和药房,直接支付卡里现金,只要正常缴纳医保没有欠费,住院时带上医保证、医保卡,出院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直接结算掉,个人只用付自付部分。没住院的情况,报销有起步线,一般是按1800元以上的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都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据了解,大病医保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市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少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出现。2016社保年度大病医保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表示,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第二种是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 第一种参保人,如果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之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2882元;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25764元。 第二种参保人,如果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88646元;满2年不满3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1528元;满3年以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14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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