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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辞职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的,根据工作内容、性质的不同,所要办理的手续也是不同的。离职手续是为了把自己手上的工作进行一个交接,每个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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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自然有及时性。如果只是民事行为,用人单位只有两年时间追究员工责任。超过的,免除责任。涉及犯罪的,根据犯罪的最高刑期限,超过的不予追究。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需要看你总共没有办理请假的时间天数有多少?没有请假,又没有合情合理的理由补充办理请假手续的,就属于旷工,旷工超过企业规章制度允许的时间,就属于自动离职,没有问题,还是比较合理的,问题是企业对于你的旷工行为有没有进行告知和进行相应的处罚,你是否接受了处罚,并且进行了改正。这是问题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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