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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
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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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保(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但个人不行,由单位买
你所说的“两个公司给一个人可以交两份工伤保险吗”属于工伤保险的重复参保问题,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就曾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备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各地鲜有执行的。人社部《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再次明确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曰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未买工伤保险也可以申请工伤,相关工伤医疗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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