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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关于离婚和分居的法律适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曾于1902年主持订立了一个《离婚及分居的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也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从这两个条约的规定来看,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与关于分居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大致相同。因此,本文在这里所讨论的离婚的法律适用,也适用于分居的法律适用。对于离婚与分居究竟应适用什么法律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如下几种主张: 其一,适有法律地法。英国、美国、希腊、丹麦、挪威以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主张依法院地法解决离婚与分居问题。 其二,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为主,兼采其他法律作为补充。法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国采取这种做法。 其三,重叠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是这样规定的。 其四,适用婚姻住所地法。
我国《》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离婚送达方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在进行涉外离婚的判决的时候,在进行法律适用上千万别和普通的离婚混淆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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