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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6、前...
参考如下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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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新条例从维护权利人不动产权利出发,借鉴以往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经验做法,针对曾经出现的商品房入住满两年、开发企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形,赋予了购房人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如果市民买房并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但开发商迟迟不办理首次登记,按照条例规定,只要房屋建成后验收合格,并实际入住满两年,房主凭预告登记的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了。建议您首先咨询房产所在地房管局。
按照《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的证明。对经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五)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规定须纳税的,还应当提交完税凭证。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转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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