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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事故性质发生重大变化!酒驾+逃逸=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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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回顾 去年2月11日,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合同一份,约定:被保险人为王某,保险的货车号牌为A,承保险别为车辆损失险(足额保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3万元/座/3座)等;承保期限为2005年2月12日零时——2006年2月11日24时止。同年9月19日,王某的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货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张某于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致使事故事实根本无法查清,建议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陈某不负责任。 经法院调解,最终由王某赔偿死者亲属医药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万元,上述义务款王某当庭履行完毕。因保险公司拒赔,王某诉至金东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理赔金26万元及案件诉讼费。 本案焦点说明 1.保险公司是否将车辆保险责任免赔事项充分告知王某?王某认为保险公司仅向自己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条款未附后送达自己;保险公司辩解保险单提示栏中已明确要求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的事实,王某也已在投保书中明确声明对免赔事项已理解。 2.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与驾驶员“弃车逃逸”的理解。王某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系“弃车逃逸”,而被告出示的保险单中责任免赔相关规定中的逃逸是指“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且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过程中,保险公司未将免责条款向王某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则认为弃车逃逸也属肇事逃逸范畴,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肇事逃逸属于拒赔范围,保险公司不需赔付。 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同时《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另“弃车逃逸”是指驾驶员的逃逸,而保险车辆本身并未逃逸,驾驶员弃车逃逸的原因是复杂的;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仅包括驾驶员,也包括车辆的本身,该逃逸目的多数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因此,原告方的“弃车逃逸”不属于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肇事逃逸”范围。金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26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种说明义务系法定义务,保险人除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使其了解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保险人不得以合同条款约定予以限制或者免除。诉讼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签订本案保险合同时已向投保人就免责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提供的投保单上“投保人声明”系保险公司为重复使用而印制的格式投保单,不能以此证明其已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双方保险关系所涉及的免责条款对保险人均不生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评析 遭遇交通肇事方弃车逃逸,如果对方后来积极赔偿还好,反之,如果对方消极处理,很只有走诉讼途径解决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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