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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
关于你的问题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我给您详细解答,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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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双方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双方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计生部门审批经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小组、分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加具意见后,由区计生办审批发证。 2、到镇街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带小孩一寸相片一张、并出具《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3、在外省、市办理了独生证后户口迁入莞城的独生子女父母,应持迁入后的户口薄、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计生证明、原籍地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镇街计生办作变更记录,不需重新办证。
1、不需要办准生证。准生证已经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材料为: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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