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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的任期数年法律没有规定,一般由公司章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
公司设立时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有公司设立时认购缴纳股份制度、公司设立的严格准则制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为的严格审批制度、对股东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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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实施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业务对方可以非常清楚地从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看出他的交易对象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商业信用普遍缺失的情况下,有多少人有足够的勇气与自然人独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呢? 而且,投资者必须自己证明财产没有混同,否则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面对如此严格的举证责任,很多创业者可能还是不得不拉上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要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不是废除一人公司制度,而是建立严格的诚信制度,打击不诚信之徒,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第五条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本制度参与起草、审核、修订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 (二)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收购、投资、租赁、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重组等重要经营活动,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对本公司上述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三)开展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审核本公司的所有合同及其他书面法律文件; (五)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管理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事务; (七)管理本公司法律纠纷事务; (八)法律宣传和培训事务; (九)协调与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包括: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或专项法律顾问,统称为“外部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 (十)办理本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本公司将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内设立法律专员(或称内部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管理岗位。法律专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执业职业资格,其他法务人员应当具备本公司要求的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人力资源规划,积极培养公司法务人员,不断提高本公司法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八条为更好地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可以根据法律事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协助本公司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公司设立时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有公司设立时认购缴纳股份制度、公司设立的严格准则制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为的严格审批制度、对股东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制度、发起人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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