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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机构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的复议意见进行审查,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门户网站、中国证监会公告等方式公布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下列情形不视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或者转由其他机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一)对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二)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具体行政行为,只对中国证监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三)对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及处罚程序等没有异议,仅因经济困难,请求减、免、缓缴罚款的;(四)请求解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五)其他以行政复议申请名义,进行信访投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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