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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门户网站、中国证监会公告等方式公布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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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属于申请人当面递交的,由行政复议机构经办人在申请书上注明收到日期,并且由递交人签字确认;属于直接从邮递渠道收取或者其他单位、部门转来的,由行政复议机构签收确认;属于申请人以传真方式提交的,以行政复议机构接收传真之日为准。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派出机构或授权组织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或组织是共同被申请人。
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一)未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供申请人基本情况;(二)无申请人明文件;(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四)行政复议请求不具体、不明确;(五)委托代理申请复议的手续不全或者权限不明确;(六)未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七)其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形。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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