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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体检费退返问题的调查报告

2024-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如果您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并提前告知相关情况,您可以在体检当天提交退款申请,并且如果您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您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费用,则医疗机构可能会考虑退还您已支付的费用。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以妥善解决此问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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