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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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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此外,在审判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履行劳动合同地不在同一地,如用人单位在郑州,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南京。若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对当事人诉讼也是极不方便的。因此,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案件事实的查证,又规定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根据以上所述,你可以以社保对帐单上的地址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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