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或者是正式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
如因工作受伤的,按工伤认定。 可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 书面认定的才可算工伤。 医疗终结后可以及时到劳动部门定残。 根据残级等来拿工伤待遇。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临时工工伤企业如何补偿: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临时工问题请示的批复》(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的权利。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无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和常年工作中的就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工作中,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所以过去相对于正式工来说,临时工已经不存在了。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用工的,还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无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都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和医疗救助,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停工留薪期间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残疾补助费等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76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