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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
如果当事人被故意伤害,但公安机关不依法进行立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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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检察院反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撤案不正确的,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对立案进行监督。 2、对于轻伤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3、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伤害案件未办结的,卷宗由办案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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