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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
[裁判要旨]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案情] 叶光明(男)和朱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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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后购置房产,无论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屋出售的问题,房产交易中心监管不如银行方面强,房产证上是你丈夫名字,你丈夫要是出售的话,房产交易中心自动认可为夫妻另一方同时出售,因此你丈夫要是隐瞒你出售的话,是有很高成功率的。关于银行抵押问题,银行监督机构非常完善,首先在抵押时就会调查婚姻状况,你丈夫是已婚人士,在无你到达银行现场签字认可前,这套房屋你丈夫是无法抵押的。
仅仅是“妻子未经同意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那得看是在什么情况下。首先,妻子为什么要终止妊娠?妻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妊娠”?在其终止妊娠前,作为丈夫的你向其作了哪些思想工作?如果本次妻子不终止妊娠,那么生育下来的会是你们的第几个子女?等等。在这些情况不清楚前,无法让人评判其行为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仅仅是“妻子未经同意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那得看是在什么情况下。首先,妻子为什么要终止妊娠?妻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妊娠”?在其终止妊娠前,作为丈夫的你向其作了哪些思想工作?如果本次妻子不终止妊娠,那么生育下来的会是你们的第几个子女?等等。在这些情况不清楚前,无法让人评判其行为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如果说,丈夫由于妻子拒绝生育二胎而以侵犯生育权为由提起诉讼,那么,妻子同样可以以丈夫强迫其生育二胎侵犯其生育的自主权为由提起诉讼。反过来说,如果作为丈夫仅仅是为了生育二胎而反目,那么这个丈夫是很差劲的,至少他只是把自己的婚姻建筑在生育子女的基础上而并不是对妻子的爱。有了这种丈夫,那是这位妻子的悲哀。当然,丈夫可以要求生育子女,但不能强迫妻子非得这样去做。生育子女是双方的,不能因为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而强迫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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