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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有98天,其中产前有15天。如果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就可以增加15天。 2、法律依...
1、国家对女性产假的规定:一般有98天,其中产前有15天。如果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就可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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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有98天,其中产前有15天。如果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就可以增加15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我国原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可以请产前假或保胎假,由医院出具证明,按照病假发放薪资。)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调查显示,目前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九省新生计条例正式公布。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取消晚婚假期的同时,也调整了产假和男性生育、护理假期。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产假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陪产假延长至25天。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执行到地方,各地新的会计条例延长了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增加最多,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其次是广西,延长了50天。9地规定产假延长时间最少也有30天。例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在男性的生育、护理假方面,现在广西和宁夏最多,广西的生育假从以前的晚育第一次享受的10天增加到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男性有25天的假期。宁夏也明确,给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除了这两个地方,山西、江西、广东、湖北、浙江省规定男性有15天的陪产假,天津明确了男性有7天的护理假。安徽规定男性护理假为10天,但夫妻双方异地生活有20天假期。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 l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l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l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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