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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需要根据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住房登记的姓名和出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个人婚前买的房子,以此人名义登记,婚后共同还贷。一般来说,...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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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是: 1、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主张房屋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一方要房并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 (三)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起诉离婚时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为先,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法院可能会依据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割比例上的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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