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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金额=工资收入金额-各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金额x税率-速计扣除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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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计算: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3000*(10%-3%)+0=210.0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12000*(20%-10%)+210=1410.0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25000*(25%-20%)+1410=2660.0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35000*(30%-25%)+2660=4410.0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55000*(35%-30%)+4410=7160.00 超过80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80000*(45%-35%)+7160=15160.00
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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