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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22-09-11 7,602人已浏览
  •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仲裁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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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工资收入金额减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减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7)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7000、 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4、年终奖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5、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以上分为五级,数据分别是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税率为0; (2)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税率为150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税率为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税率为40,50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超过390,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税率为65,500。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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