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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
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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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 2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原告不到场的情况,当然更多时候则是被告一方不到场,但无论如果此时法官都会对案件作出处理的。其中原告一方不到场的话,则按照撤诉进行处理。而在被告不到场的情况下,则会进行缺席判决。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主要有哪些,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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