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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形下,与他人非法同居,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买卖婚姻触犯法律吗具体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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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触犯,婚内出轨可以选择离婚,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已婚非法同居犯法。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很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都是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不是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现有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判决的证据。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易破坏、多样、高科技等特点,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网络虚拟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法院很难审查和认定此类电子证据。第二,由于聊天软件在非实名注册系统中注册,聊天记录中的名称是虚拟的,很多情况下无法确定网名是当事人,使得聊天记录的证明力弱于电子邮件。3、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网上聊天记录很难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在审判过程中,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拿着QQ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但很少被法院采纳。第一,聊天记录中的身份难以确认;第二,即使身份可以确认,也不足以证明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对方重大过错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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