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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
1、录像可以记录现场情况,作为现场勘验笔录证据使用。 2、记录现场勘查的全过程。 3、揭露犯罪,证实犯罪。 4、录音证据是指运用录音设备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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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像可以记录现场情况,作为现场勘验笔录证据使用。 2、记录现场勘查的全过程。 3、揭露犯罪,证实犯罪。 4、录音证据是指运用录音设备把正在进行的演说、谈话、呼叫、爆炸、机械摩擦、自然声响、电话中的对讲声音如实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再现原始的声迹,并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 5、计算机储存证据是指运用计算机储存的图形、数据、符号和其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是指磁化在储存器内的档案材料。
1、视听资料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是指通过录音、录像所记载的声音、语言、形象或行为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形经常出现,视听资料已逐渐成为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之一。
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一共有七种,分别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所以说只要在形式上能够符合这七种证据类型,并且能够证明你要证明的问题。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视听资料在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认为视听资料是不能够有瑕疵的,若果有瑕疵则不能够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使用。关于瑕疵的认定在事物操作过程中,我个人意见是,不能有剪辑、删除等情形。不过关于视听资料我个人的处理方式是要进行证据保全是最好的,这样不仅能够在证据效力上表现出来而且同时也避免了证据的瑕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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