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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批准的有效期为两年。相关法律规定,农用地已经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具体的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的文件自动失效;已被征用但两年没有...
土地征用批准的有效期为两年。相关法律规定,农用地已经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具体的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的文件自动失效;已被征用但两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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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虽然虽然取得了征地批文,但两年内未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该批文失效。
1、2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复杂,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就像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一样,解释这个问题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普通土地转用征收批文,有效期仅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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