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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人的责任是:保管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
根据利益关系来确定保管人的义务及责任程度,是符合民法的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的。据此,我国法律作出了无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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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若无重大过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保管是无偿的。但本案中,保管对象为宠物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要求保管人除了要遵守关于保管合同的一般规定外,还要遵守本市关于养狗的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专门法律法规。就您所说的情形而言,虽然是无偿的保管,你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对宠物狗的死亡没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人有以下义务和责任: 1、出具保管凭证; 2、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因为保管人无偿保管,其所承担的是较轻的注意义务; 3、除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偿保管人有以下义务和责任: 1、出具保管凭证; 2、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因为保管人无偿保管,其所承担的是较轻的注意义务; 3、除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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