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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款。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可以的。我刚刚办理完一个案子,跟你的情况类似,开发商退还了购房款并加算了贷款利息,另外支付了违约金。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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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无房贷款加名字1、准备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有房贷款加名字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征得银行同意加名。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手续费外,部分银行会收取加名手续费,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房产证加名部分贷款银行将提高收费标准。3、其他步骤同“无房贷款”。
到期处理:(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二)出租人在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三)续租。《》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进行强拆,否则属于非法强拆。2、如果只是不签字,在法定期限内不提法律程序,拒绝搬出。征收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房屋征收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也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根据本条规定,依法实施征收合法补偿后,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市、县一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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