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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或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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