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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费用所需要的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护理费、后继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承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王先生你可以要求某司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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