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文件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6日【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摘录内容】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你外婆属轻微伤残,可以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费。我认为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文件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6日【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摘录内容】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应当尽快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9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