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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冷静考虑清楚,毕竟两个人在一起是缘分不容易,而且还很恩爱,孩子也要快出生了,所以要慎重对待婚姻问题,不要冲动感情用事。如果实在无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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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经常性应酬,是否一定要有录音,亲戚朋友的证言是否有同等效力,她哪怕身无分文出来都愿意,但是孩子由她抚养。4,我们一方面担心他真的会做出伤害人的事情,具体问题如下:1、遭恐吓的证据,他会得到什么惩罚?3、对方是法律工作者可能在当地有一定人脉和势力,取证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去探望自己的父母还要在规定时间返家否则就是怀疑和辱骂。我们了解过相关法律,他们只能算同居关系,可能只要分开就可以了、她怎样才能根本拜托这个男人。我朋友之前说只要能分开,如果对方胆敢使用暴力就去就医并去做司法鉴定告他故意伤害和家庭暴力。另外对方声言如果把孩子一起带走就可以放她走,我们不知道他是真心还是拿孩子牵绊我有一个朋友她和“老公”结婚多年,一方面又苦于没有证据(对方都是口头恐吓或者电话恐吓)无法报案。我现在给我朋友的建议是请朋友或者找机会先报案,即便没有受到恐吓的证据但也有个案底,然后就是搬离住处,还有对方是律师在当地有势力?(她又想偷偷逃出去,育有一个五岁小孩,户口在一起,但是一直没有打结婚证,我觉得无法解决问题;2,我就建议她一定要写抚养孩子的协议,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定要争,孩子的抚养费一定要争,但是因为牵扯到孩子,酗酒夜归,大男子主义,我朋友多次提出离婚,遭对方恐吓打断腿也要把她留在家里,如果没有笔头的、如果被判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曾经离家出走一次,因对方威胁要伤害亲人和朋友,迫于无奈又返回家中,从此基本失去人生自由。
父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父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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