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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厂搬迁工人不去,一般情况下有经济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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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异地搬迁,员工不愿意跟随,劳动部有个意见可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属于异地搬迁,而且工厂也提供了各方面的便利,司法实践则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你的问题回答如下:一、是用人单位变更了劳动合同,如你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以申请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金;四、补偿金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508,即经济补偿金是4524元。
1、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2、因工厂搬迁,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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