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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的受害人可以赔偿?

2022-03-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有关费用: 1、国营农场的居民; 2、在城镇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 3、居住在城镇,到农村承包企业的人员; 4、担任城镇企业经理、董事或者管理人员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不论该企业的所在地在农村或者城镇;或者居住在农村,在企业有固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土地被征用,依靠政府补助和务工收入生活的人员或者农村居民的土地被依法收回,依靠补偿收入以及打工生活的人员; 6、在城镇从事工、商业活动一年以上的人员; 7、虽然到城镇从事工商业活动时间不满一年,但其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根据生活经验可以判断受害人在城镇工作不会低于一年的人员; 8、其他难以认定为农村居民的人员。在农村户口受害人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举证上,要求并不苛刻。如果有居委会证明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当然有暂住证更好,没有就要请当地公安开证明,效力法院不会质疑。收入证明,有工资存折、劳动合同、社保证、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证明,当然就没的说。没有的话,工作单位开个证明也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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