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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收入从城市取得,可以按诚征标准计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
1、用人单位出具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资表,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这一证据是直接证明了其收入来源于城镇,在取证时,劳动合同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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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出具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资表,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这一证据是直接证明了其收入来源于城镇,在取证时,劳动合同和工资表表的时间上要与上述租赁合同时间上相近,且需一年以上。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这一证据与上述第一项证据相配套,进而充分证明其收入来源情况。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言,这一证据是在前两项证据无法取得时的无奈之举,属于证人证言类型的证据,需证人出庭作证。以上证据需尽可能的多提供几项,这样证据之间才能相互的印证,采纳的可能性也越大。《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规定中明确,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的,其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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