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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债务是以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偿还,不能偿还的只能是债权人自己承担损失了,简单说就是公司的钱赔完了没有钱了,债权人剩下的债公...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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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完后,剩余的债务则属于不能清偿务,如果企业没有可偿还资产情况下,对债务人则是无法偿还的无效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则会变成不能实现债权(无效债权)。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一般是不需要再承担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1)确定分配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①有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和数据;②讨论和解协议草案;③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的讨论和讨论。必要时,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有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批准,对所有债权人都有效,所有债权人都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当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2)执行分配方案,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当由清算组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该是不同的。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合同、章程或出资人出资比例分配。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经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可以按照上述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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