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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最后清算剩余资产如何分配

2021-12-01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1)确定分配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①有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和数据;②讨论和解协议草案;③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的讨论和讨论。必要时,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有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批准,对所有债权人都有效,所有债权人都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当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2)执行分配方案,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当由清算组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该是不同的。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合同、章程或出资人出资比例分配。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经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可以按照上述方案实施

相关法规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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