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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合作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作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作经营的,合作伙伴共同偿还的借款人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合作经营的,借款人偿还。...
裁定不予受理,用于合伙经营的,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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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各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的事务都有决策的权利,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对于合伙所负的债务,各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以合伙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您知情与否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合伙本身就是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建立的,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都有管理的权利,您没有实际参与经营属于管理是您自己的过失,所以依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您应当及时通过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查清他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等)。 2您应查清他的公司名称,查询相关工商信息,了解其是否真的是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汪某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公司并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汪某在公司的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可以冻结、执行) 3请保留全部证据材料。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在合伙事务执行人选举中,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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