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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证据是领导的承认,当然,他不会自动承认了,这就要方法了。有些方法不便公开介绍,自已领会吧。 其它证据也有的,这个要看你处于什么工作环境...
一般应当是由劳动者提出加班的初步事实及本人工资发放记录,由用人单位证明员工的考勤记录及加班费已经足额发放的记录,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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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9月1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你可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你证明了这一点,即使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提供,法院仍然会支持你要求加班费的诉讼请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者主张追讨加班费,应当由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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