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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人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目的在于便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也便于人民法院对上诉状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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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定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为自然日,即上诉期内不扣减计算节假日,但如果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格式可以参考起诉状的格式,内容主要包括: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缴纳上诉费;逾期缴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如果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的,应当按照上述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法的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上诉法院不予准许的,应当及时缴纳上诉费,否则将按撤回上诉处理,影响上诉权利。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法院可能维持原判决、裁定,也可能直接改判,也可能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就是重新进行一次一审程序,还可以上诉。如果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话,那么二审的判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关于不服法院裁定的回答为要看裁定的具体种类,法律规定对法院的部分裁定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对于不服法院强拆裁定,我该怎么办问题,一般法院裁定强拆,实际上是“强制执行”程序。 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强制执行地上房屋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1、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征收必须合法(包含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补偿落实到位。 2、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前提可以参看该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即补偿落实到位,被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相应的法律维权程序。 综上,对于强拆的裁定或者判断,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的前提,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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