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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在国外有时被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通过调整遗产和赠与财产来防止贫富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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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1、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2、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3、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在国外有时被称为死亡 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通过调整遗产和赠与财产来防止贫富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对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如果遗产税征收得当,对于调整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财力具有重要意义。遗产税常与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然而,为了吸引投资和资本流入,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或废除遗产税。另外,遗产税在中国大陆还没有实施,至少现在不用担心。
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开征过遗产税。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此税并没有正式开征。改革开放后,遗产税的征收问题重新浮出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一直到现在,关于我国是否征收遗产税的事儿,一切都没有定论。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却早已开始了遗产税存废的争论,瑞典、塞浦路斯与意大利等已正式废除遗产税,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遗产税的实施,“最受伤”的是大部分中产阶层,因为富豪大都可以通过不同方法,生前就把资产转移到海外去,这就导致政府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取消遗产税显然有利于投资环境,而有钱有能力的人,更倾向于移民至无遗产税的国家,使得自己的财富能够传于子孙后人,这就激发了各国税务制度上的竞争。比如香港取消实施了约90年的遗产税后,虽然政府的税收收入一时略受影响,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的股票及土地物业的价值。同时,香港逐渐成为亚洲的资产管理中心,带来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行业的愈加繁荣,为港人带来更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于是,新加坡紧随其后,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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