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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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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人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他们不会像过去那样忍气吞声,而是会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许多人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他们没有想到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2、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仲裁有直接利害关系。4、有明确的申请人。5、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的具体。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仲裁申请之间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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