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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定罪证据: 1、虚高借条; 2、银行卡转账、收款、取现明细; 3、担保合同; 4、平账的借条、担保合同等书证; 5、房屋被网签的证据; 6、被暴力催收的证据,比如喷油漆、贴横幅、借款人或家人报案的记录、身体被打的伤痕、用于暴力讨债的相关工具; 7、非法拘禁的证据如宾馆登记、宾馆的监控录像; 8、手机通话记录,录音,微信聊天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套路贷退钱不算是犯罪中止。套路贷一般会被定性为诈骗罪,诈骗后退回赃款不算犯罪中止,应当属于犯罪既遂,退钱应当算积极退赃情节。
套路贷不是一种法定的罪名,在施行套路贷的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具体构成什么犯罪要看行为人的行为、主观意图和造成的后果。以套路贷涉嫌诈骗罪为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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