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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定罪证据: 1、虚高借条 2、银行卡转账、收款、取现明细 3、担保合同 4、平账的借条、担保合同等书证 5、房屋被网签的证据 6、被暴...
套路贷该怎么收集证据? 1、电话录音,建议保留全部与贷款机构的通话和催款录音; 2、短信、微信,如果对方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发送信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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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若被他人套路贷,但没有证据我国公安机关是不能对其立案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对“套路贷”,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特点特征“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在实施例行贷款的过程中,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或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总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例行贷款的过程中,各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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